昨日,陕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(草案修改二稿)》进行了分组审议。草案提出,禁止新建、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。 草案中强调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措施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以及相关技术、设备、工艺的科学研究、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,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研究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。企业应充分利用煤矸石、粉煤灰、尾矿渣、建筑固体废弃物、植物秸秆等原料,生产多孔砖、空心砖、建筑砌块、轻质墙板等新型墙体材料。同时,鼓励企业生产新能源技术应用相适应的新型墙体材料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。 禁止新建、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国土主管部门不得为新建、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、采矿许可证。 (中国砖瓦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)